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9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20年12月中旬,被告人贾某在一个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发送“足不出户,月赚百万”的广告,于是通过微信添加一名昵称为“ajk”的网友为好友。此人向贾某介绍了关于“跑分”洗钱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提成方式,此后贾某便开始着手实施。2020年2月,贾某经被告人胡某介绍与被告人夏某结识,3人达成合作意向。同年12月27日,贾某带被告人李某来到谷城,胡某让夏某负责接待。同日,被告人关某、宋某、闫某受贾某之邀携带各自办理的银行卡来到谷城,贾某便把关某等人的银行卡号发送给“ajk”,贾某、李某利用携带的电脑开始“跑分”。12月28日,关某电话邀约被告人刘某、张某办理银行卡参与“跑分”,并承诺予以2人一定好处。2人同意后,在前往谷城的途中将自己办好的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发送给关某。关某将自己和另外4人的银行卡提供给贾某,由贾某、李某与“ajk”联系实施“跑分”洗钱活动。2020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关某、宋某、闫某等人银行卡共计收到诈骗资金38笔,累计金额517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贾某、李某、夏某等9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分别判处9人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