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意见》还提出,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要求。
《意见》要求,强化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具有在线升级安全影响评估、测试验证、实施过程保障、信息记录等能力,确保车辆进行在线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并向车辆用户告知在线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注意事项、升级结果等信息。
《意见》还要求,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应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此外,《意见》还指出,加强产品管理,包括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安全管理、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以及确保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建立自查机制、加强监督实施,以及夯实基础能力。
工信部方面表示,下一步,围绕《意见》落实,重点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宣贯。联合有关部门面向地方相关部门及汽车生产企业,详细解读和宣贯《意见》内容;二是进行自查。通过组织企业参照《意见》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在线升级自查,加快《意见》落实;三是细化要求。根据《意见》,进一步细化准入要求,加快关键标准制定,逐步探索准入管理。四是建立机制;与各部门、各地方做好衔接,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工作落实。
据了解,《意见》的制定是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