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乱象频发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网络直播乱象频发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还孩子一个清朗绿色网络空间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小长假里,不少快手用户发现,平台上推荐的内容和往常不一样了。
4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消息称,针对社会舆论强烈关注的今日头条、快手播出有违社会道德节目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会同属地管理部门严肃约谈了今日头条、快手两家网站主要负责人,并对其勒令整改。公告措辞严厉,“两家网站除上述问题外,长期无视法规训诫,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持续顶风拓展视听节目服务,扰乱网络视听行业秩序”。
这一切源于不久前媒体对短视频平台上存在的大量未成年孕妇现象的报道,提到在快手、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中数以百计的未成年妈妈视频。由于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在利益驱使之下推波助澜,在网络平台的算法推送下,拥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粉丝的未成年孕妇、未成年妈妈和未成年二胎妈妈,在网络上掀起争当“全网最小妈妈”“全村最小妈妈”的风潮。
虽然相关平台第一时间清理并道歉,相关部门也作出了处理决定,但争议并未停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共3.43亿,占网民总数的45.6%,其中真人秀直播用户规模达1.73亿,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与此同时,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令人担忧。未成年人犯罪中高达80%的比例是受互联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内容影响诱发。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也关注到了这一现象。代表们认为,青少年受到网络直播的影响更为广泛,所以更加需要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直播环境。从社会安全和青少年保护双重考虑,帮助青少年抵御不良信息的侵害迫在眉睫。
网络直播成“脱缰野马”
在给人们带来全新娱乐体验的同时,网络直播因其野蛮生长、良莠不齐、乱象丛生,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少数直播平台受利益驱使,不惜走低俗化路线,一些投资人士只看重眼球效应带来的经济效益,鼓励主播疯狂炒作,由此带来的无序竞争给网络直播的长远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此外,部分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这些也都严重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孔涛分析了当前网络直播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
首先,从监管对象看,海量主体给监管带来难度。从主播数量上看,由于网络主播入行门槛低,导致群体迅速扩张,主播增速快于观众增速;从主播素质看,庞大的主播群体素质良莠不齐,而网络直播“以主播带动观众”的推广模式,导致部分主播为了吸引观众作出违规行为。
其次,从内容上看,网络直播的“信息实时传播”特征导致内容监管难以及时发现、全面覆盖。网络直播的本质是让用户与现场进行实时连接,受众与受众之间、主播与受众之间进行实时交流,是最真实、最直接的体验。因为其真实性,所以接下来会出现什么都是不可预料的,会给用户很大的想象空间和惊喜。但由于目前直播网站监管方式多为人工审核,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全面覆盖。
第三,从商业模式看,利益驱动平台责任不到位导致直播平台难以自律。从收入角度看,网络直播行业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大部分平台依然停留在用户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平台抽成的模式,同质化竞争严重。从成本角度看,除了视频存储、带宽、平台加大审核所需的人力、资源等成本开支之外,签约主播也是一项巨大的开支。因此,资金储备不足、缺乏竞争力的平台为了不被市场淘汰,往往对主播的审核比较宽松,甚至纵容部分主播一些“打擦边球”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从监管角度看,联合执法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统筹协调不够。网络直播作为典型的“互联网+业务”,具有融合性、跨区域及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客观上要求网络直播涉及的多个细分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属地化协同监管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协同治理。
“但目前各监管部门仍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缺乏总体统筹,行业自律虽取得初步进展,但用户、行业组织仍未真正参与进来并发挥作用,社会协同治理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网络直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要联合工商管理部门,涉黄等问题要联合文化部门,涉赌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等。”孔涛说。
实行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据了解,我国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出台过多个规定。2016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直播的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提出对主播实施“实名制+黑名单”措施,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监管。此外,相关部门也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违法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蔓延。
但对于网络直播监管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难以实行常态化、高效化、精准化监管,仍未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看,这些网络安全监管显然还是不够的,需要更多关注规则的落实和执行,如规范网络内容的传播监管、规范观看对象的分级监管等。”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说。
方燕认为,制度只有得到贯彻执行才有价值,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立法规定,但仍存盲点,一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执行措施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没有严格的追责机制和监管部门,仅在立法层面考虑而不关注法律的落实执行,未免大费周章却无甚成效。
“不良网络直播会对青少年的劳动观、审美观和是非观产生十分严重的不良影响。青少年看到有些网红主播动辄月收入10万元,认为其坐着动动嘴、不用上班劳动,就能发家致富。如果这种观念占据思想上风,青少年就会幻想不劳而获,必将萎靡沉沦下去。另一方面,网络直播主播素质参差不齐,传播对待社会、人生和情感的态度大多消极错误,青少年由于辨别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误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张天任建议加强治理机构整合,对网络直播平台开展长期稳定的专项整治,形成治理长效机制;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于网络直播平台从业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和准入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网络直播平台及其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威慑效应。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认为,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和行为模式,应当特别设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监管机构,这将更加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他还建议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加强内容监管提高控污能力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针对当前网络上的一些不良信息泛滥,广东代表团的36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污染治理的建议,让被乱象污染的网络“洗洗澡”“出出汗”“排排毒”,还全体网民一个干净整洁清净的网络空间。
代表们认为,目前法律中尚未明确界定网络色情信息、暴力信息、虚假信息等不良信息的标准,对于网络污染也无特别的法规约束,给一些打“擦边球”的传播网络污染信息的网站以可乘之机。这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积极探讨,倒促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判断网络污染信息的具体标准,将互联网内容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代表们建议,随着互联网信息量的爆炸式增长,网络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要积极承担起监管责任,建立技术监管体系和备案登记制度,政府要将不同监管主体的作用发挥出来,发挥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网络污染,立即向主管部门举报,由主管部门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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